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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等人才来淮在淮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

阅读次数:1145 发布: 就业处 发布时间:2022-04-16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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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相城英才计划”全面夯实转型崛起人才基础的若干意见》(淮发〔2019〕6号)精神,围绕实施中国碳谷·绿金淮北发展战略和“一二三四五”总体发展思路,聚焦“四基一高一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营造更加优良的就业创业环境,进一步支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下同)毕业生及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来淮在淮就业创业,力争利用3年时间,吸引6000名左右毕业生、2000名左右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在淮就业创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鼓励毕业生来淮应聘就业

1.支持毕业生就业见习。对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在淮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支付1400元,见习单位支付600元,见习单位可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适当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对见习期满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奖励。做好2020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公益一类、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工作,见习期间,机关事业单位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2000元,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2.吸引毕业生来淮应聘。对毕业两年内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各类企业招聘活动的,给予面试补贴,具体标准为外地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每人1000元,本地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每人200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3.增强毕业生就业技能。对有培训需求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对初次参加技能鉴定的费用予以免除。对其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对毕业生参加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不低于人均8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毕业生参加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4.引导毕业生稳定就业。对毕业两年内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到我市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毕业生一次性3000元的就业补贴。2020年起在我市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一次性5000元的稳定就业补贴,并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负担部分给予最长3年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5.激励院校推荐毕业生在淮就业。支持在淮高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组织毕业生在本地就业,高等学校组织当年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业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高校一次性补贴;高等学校组织当年度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在我市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就业人数占本校当年应届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总数的比例超过10%的,按每人800元标准给予学校一次性补贴,每提高10个百分点,补贴标准每人提高100元;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组织当年度毕业生到我市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就业人数占本校当年应届毕业生总数的比例超过30%的,按每人600元标准给予学校一次性补贴,每提高10个百分点,补贴标准每人提高100元。鼓励市外高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组织当年度毕业生来淮就业,按照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毕业生人数,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标准,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按每人800元标准,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按每人600元标准,给予学校一次性补贴。鼓励企业在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设立定向奖学金制度,开展人才订单式培养。〔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二、加大优秀人才引进力度

6.给予急需紧缺人才生活补贴。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主导产业人才需求,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定期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自2020年起,对来我市企业工作且符合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博士(副高级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硕士(中级职称或技师)、全日制本科(助理级职称或高级工)人才,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800元和500元的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最长可享受3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7.给予急需紧缺人才住房补助。2020年起在淮企业就业暂无住房且符合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博士(副高级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硕士(中级职称或技师)、全日制本科(助理级职称或高级工)人才,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800元、500元的租房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2020年起在我市企业就业的上述人才,连续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市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包括二手住房)分别给予10万、8万和5万元的购房补贴,同时享受购房契税全额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才办,各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8.支持急需紧缺人才配偶子女就业。对来淮就业创业的急需紧缺人才,其配偶、子女如有来我市就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原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对口安排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人才办,各县区政府,市直各单位〕

9.支持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入学。对来淮就业创业的急需紧缺人才,其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可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就业所在地的公办学校就读;接受学前教育的,可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就业所在地的公办园或民办普惠园入园;接受高中教育的,充分考虑个人意愿,可以转入同类高中就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人才办,各县区政府〕

三、支持毕业生在淮创业

10.落实创业补贴政策。对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11.给予创业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在淮创业,可享受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12.举办“赢在江淮”暨淮北市创业大赛。每年评选出6个优秀大学生创业团队,最高给予5万元项目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各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四、提升人才综合服务水平

13.优化人才服务。开展毕业生报到、档案保管、户口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一站式服务,升级完善网上经办服务系统,实现高校毕业生线上报到、线上转递档案等。对符合我市创新发展需求的重点人才(团队)项目,“一对一”为其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相关用人企业〕

14.提供安居保障。加快推进人才公寓、青年社区建设,用作人才服务配套,具体管理使用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投集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才办,各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五、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

15.引育人力资源专业化服务机构。支持AA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到县(区)设立分支机构,免费提供必要的办公、招聘场地。对来淮注册并纳税、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达10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且不含劳务派遣人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法人公司),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16.鼓励人力资源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引才招聘活动。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在我市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服务补贴。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招用中级职称或技师及以上人才,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就业服务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本政策涉及资金,凡符合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保障范围的,从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不符合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保障范围的,濉溪县由县财政负责,三区、市高新区、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由区(园区)财政和市财政按5:5分担负责。

本政策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相关政策享受时间计算起始点为2020年1月1日。本政策所指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但市属国有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内的高端人才,可享受本政策。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淮北市前期政策规定与本政策不符的,按本政策执行。实施期间,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国家、省规定执行。相关补贴政策不叠加,就高享受。

本政策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担。

 

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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