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市场补贴
一、政策依据
1.《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试行)》(藏人社发〔2017〕139号);
2.《西藏自治区就业资金实施细则》(藏人社发〔2020〕68号)。
二、受理条件
1.2017年1月1日后与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毕业5年内的我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吸纳上述毕业生就业的区内各类企业。
三、申请材料
1.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住房保障补贴需提供:企业出具的无住房证明、租房合同、房租发票 (税务局可代开);
4.申请培训补贴需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委托培训机构培训的,需提供培训协议和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发票。
四、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五、办事流程
区内企业招录高校毕业生满一年后,由区内企业登录“西藏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大厅”,按照招录毕业生的基本情况依次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审核,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由企业将相关资料一次性报送人社部门。人社部门按照规定向财政申请相关资金后,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各项补贴资金拨付至各申报企业账户,企业应及时将生活补贴、住房保障补贴支付到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并向人社部门提供转帐依据或支付凭证。
注:区内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按照企业社保缴费地,由同级人社部门审核,中央驻藏企业按照公司注册地,由同级人社部门审核。
六、办理方式
网上申请→人社部门审核→现场提交纸质材料→拨付
咨询电话:12333
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政策依据
1.《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试行)》(藏人社发〔2017〕139号);
2.《西藏自治区就业资金实施细则》(藏人社发〔2020〕68号)。
二、受理条件
在西藏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我区生源在区外高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向所在高校申请,依据当地省(市)、自治区文件执行),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享受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
三、申请材料
1.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同时提供与享受低保户主关系证明)、个人残疾证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证明、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五、办事流程
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登录“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微信公众号”点击“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资料,提交申请,经在读学校审核合格,自治区人社部门复核通过后,由学校将相关资料一次性报送自治区人社部门。自治区人社部门按照规定向财政申请相关资金后,将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补贴资金拨付至就读高校,高校将一次性求职补贴支付到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六、办理方式
网上申请→人社部门审核→提交纸质材料→拨付
咨询电话:12333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
等级证书补贴
一、政策依据
1.《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试行)》(藏人社发〔2017〕139号);
2.《西藏自治区就业资金实施细则》(藏人社发〔2020〕68号)。
二、受理条件
1.2019年1月1日后毕业的,五年内取得国家人社部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我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19年1月1日后,在校就读的我区生源全日制大学生取得相应证书的,毕业后可以同等享受。
2.接收上述高校毕业生在各类岗位实习锻炼或开展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区内企业及培训机构。
三、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材料
《西藏生源高校毕业生取得证书补贴资金申请表》,身份证、毕业证、各类证书复印件。
2.企业申请材料
(1)补贴资金申请书;
(2)〈西藏自治区企业及培训机构实习培训高校毕业生补贴资金申请表〉;
(3)企业、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实习或培训高校毕业生人员花名册(需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
(4)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各类证书复印件;
(5)实习协议、培训方案原件。
四、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五、办事流程
1.个人申请流程:高校毕业生取得证书后,登录“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微信公众号,点击“证书补贴”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资料,提交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毕业生将相关资料一次性报送或邮寄至人社部门。人社部门按照规定向财政申请相关资金后,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证书补贴资金拨付至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2.企业申请流程:企业和培训机构登录“西藏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大厅”按照取得证书毕业生基本信息依次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资料,提交中请,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企业将相关资料一次性报送人社部门。人社部门按照规定向财政申请相关资金后,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证书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
六、办理方式
网上申请→人社部门审核→提交纸质材料→拨付
咨询电话:12333
注:高校毕业生个人证书补贴由高考前户籍所在地地(市)人社部门审核,高考时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内地各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的毕业生由拉萨市人社部门审校:在校生在校期间取得的相应证书,毕业后持相关材料到上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企业和培训机构补贴由公司社保缴纳地地(市)人社部门审核,驻藏央业、中央驻藏分支机构及在自治区缴纳社保的企业由自治区人社部门审核。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依据
1.《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试行)》(藏人社发〔2017〕139号);
2.《西藏自治区就业资金实施细则》(藏人社发〔2020〕68号)。
二、受理条件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的。
三、申请材料
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当地人社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五、办事流程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满一年后,登录“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微信公众号”,点击“灵活就业补贴”,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资料,提交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毕业生将相关资料一次性报送或邮寄至人社部门。人社部门按照规定向财政申请相关资金后,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资金拨付至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六、办理方式
网上申请→人社部门审核→提交纸质材料→拨付
咨询电话:12333
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满一年后,持相关材料向生源地市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区内企业就业专业技能
培训及工资补贴
一、政策依据
1.《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试行)》(藏人社发〔2017〕139号);
2.《西藏自治区就业资金实施细则》(藏人社发〔2020〕68号)。
二、受理条件
区内企业专业培训补贴:2020年1月1日后毕业的在区内企业就业的西藏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由企业送到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或学校进行6个月以上专业培训的。
三、申请材料
1.补贴资金书面申请、打印《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企业就业补贴资金申报表》、打印《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培训补贴资金花名册》;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复印件;
4.培训协议和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发票。
四、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五、办事流程
企业登录“西藏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大厅”,按照招录毕业生基本信息依次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资材,提交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企业将相关资料一次性报送至人社部门。人社部门按照规定向财政申请相关资金后,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培训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
注:区内企业吸纳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半年内开展专业培训的,培训结束后,持申报材料向公司社保缴纳地地(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驻藏史企、中央驻藏分支机构向自治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六、办理方式
网上申请→人社部门审核→提交纸质材料→拨付
咨询电话:12333
区外企业就业专业技能
培训补贴和工资补贴
一、政策依据
1.《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试行)》(藏人社发〔2017〕139号);
2.《西藏自治区就业资金实施细则》(藏人社发〔2020〕68号)。
二、受理条件
对口支援省市、中央企业吸纳西藏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20年1月1日后毕业的)就业,由企业送到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或学校进行6个月以上专业培训的。
三、申请材料
1.补贴资金书面申请、打印《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企业就业补贴资金申报表》、《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培训补贴资金花名册》;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复印件;
4.培训协议和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发票;
5.社保缴费证明。
四、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五、办事流程
区外企业登录“西藏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大厅”按照招录西藏高校毕业生基本信息依次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资料,提交申请,经西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企业将相关材料一次性邮寄至西藏人社部门。西藏人社部门按照规定向西藏财政申请相关资金后,将符合条件的西藏高校毕业生培训和工资补贴资金拔付至企业账户。
注:区外企业吸纳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半年内开展专业培训的,培训结束后,持申报材料向各对口受援地地(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六、办理方式
网上申请→人社部门审核→提交纸质材料→拨付
咨询电话:12333
创业启动资金
一、政策依据
1.《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基本生活费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藏人社发〔2017〕142号);
2.《西藏自治区就业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藏人社发〔2020〕68号)。
二、受理条件
1.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创业;
3.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为第一年,以此类推);
4.2017年1月1日后取得营业执照。
三、申请材料
(一)个人创办的企业
1.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下载网址:ldjy.xizang.gov.cn);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原件及复印件(中职毕业生不提供);
4.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或各地市、各区县人社局均可办理,该证书全国通用);
6.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合伙创办的企业
1.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下载网址:ldjy.xizang.gov.cn);
2.合伙人中所有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合伙人中所有高校毕业生《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原件及复印件(中职毕业生不提供);
4.合伙人中所有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合伙人中所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7.在工商机关已经备案的公司章程。
四、办理时限
审核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确定
六、办理方式
自治区、市、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12333
一、政策依据
1.《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基本生活费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藏人社发〔2017〕142号);
2.《西藏自治区就业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藏人社发〔2020〕68号)。
二、受理条件
1.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
3.初次享受补贴应为毕业5年以内(毕业年度为第一年,以此类推);
4.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经营场所内创业,且实际发生房租和水电费的。
三、申请材料
1.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下载网址:ldjy.xizang.gov.cn);
2.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原件及复印件(中职毕业生不提供);
4.企业法人或负责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7.上年度房屋租赁合同、收据、水电费缴费票据等原始凭据。
四、办理时限
审核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确定
六、办理方式
自治区、市、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12333
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依据
1.《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基本生活费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藏人社发〔2017〕142号);
2.《西藏自治区就业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藏人社发〔2020〕68号)。
二、受理条件
1.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的;
3.初次享受补贴应为毕业5年以内(毕业年度为第一年,以此类推);
4.取得营业执照1年以上。
三、申请材料
1.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下载网址:ldjy.xizang.gov.cn);
2.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原件及复印件(中职毕业生不提供);
4.企业法人或负责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7.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四、办理时限
审核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确定
六、办理方式
自治区、市、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12333
创业基本生活补助
一、政策依据
1.《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基本生活费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藏人社发〔2017〕142号);
2.《西藏自治区就业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藏人社发〔2020〕68号)。
二、受理条件
1.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的,进入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客空间开展孵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2.享受补助的第一年应为毕业5年以内(毕业年度为第一年,以此类推);
3.2017年7月1日后进入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客空间开展孵化;
4.需取得营业执照。
三、申请材料
1.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基本生活补助申请表》(下载网址:ldjy.xizang.gov.cn);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3.高校毕业生《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复印件(中职毕业生不提供);
4.领取补贴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
5.入驻协议;
6.每月基本生活补助发放表(包括补贴人电话、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7.认定为自治区级双创载体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时限
审核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确定
六、办理方式
自治区、市、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12333
创业担保贷款
一、政策依据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财金字〔2017〕37号)。
二、受理条件
1.具有我区户籍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
2.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
3.技工院校、特殊教育学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其中高校毕业生、城乡妇女、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给予重点支持)。
三、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应无商业银行其他未偿清的贷款;
2.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宫、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需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3.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应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借款主体资格审核。
四、办理时限
审核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确定
六、办理方式
自治区、市、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