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
一、省级政策
1、就业见习补贴。
(1)见习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2)补贴标准:为见习人员发放的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财政提供补贴资金1400元。
文件依据:《关于实施三年六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08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17号)。
2、求职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2020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2020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2)补贴标准。求职创业补贴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文件依据:《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9] 82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17号)。
3、创业补贴:(1)补贴对象。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补贴标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文件依据:《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17号)。
4、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为3年,按规定财政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大学生创业者,原则上取消反担保。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创新,对到贫困村创业符合条件的,优先提供贷款贴息。
文件依据:《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17号)。
5、社保补贴。(1)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文件依据:《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17号)。
6、免费技能培训。将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其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实施免费技能培训;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并对初次参加技能鉴定的费用予以免除。
文件依据:《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17号)。
7、实名制帮扶。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实名制服务,有针对性地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等系列服务。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毕业生以及就业困难少数民族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实施“一对一”援助,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和就业意愿,按照特事特议的办法优先安排基层特定岗位。
文件依据:《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17号)。
8、“三支一扶”。(1)招募对象范围:本省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两年及应届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尚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基层特定岗位人员;服务年限不少于两年,且考核合格、服务期满三年内的西部计划志愿者。我省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视同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毕业生。(2)招募条件:本省范围内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三类人员:本省生源或本省户籍;在我省普通高校学习毕业的外省生源;直系亲属(配偶)为我省户籍的外省毕业生。(3)优惠政策。获得期满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可简化程序直接聘用到基层事业单位,获得期满考核“优秀”等次或市级以上表彰人员也可简化程序直接安置到县级及以上事业单位。服务期满人员也可享受自主择业、灵活就业、创业、继续学习深造等优惠政策。
文件依据:《关于实施安徽省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4号)。
9、引导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对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择优聘用到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
文件依据:《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17号)。
10、其他优惠政策。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精简落户凭证,简化档案转递手续,做好集体户口落户、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工作。
文件依据:《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17号)。
二、市级政策
1、就业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就业补贴。
文件依据:《淮北市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淮人社秘〔2019〕211号)。
2、高校和中职学校服务企业用工奖励补助政策。(1)对各类高等院校、中职学校组织当年毕业生在淮北市范围内企业就业达到一定比例,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2)高等学校组织当年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业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高校一次性补贴。(3)高等职业院校组织当年度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到我市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且就业人数占本校当年应届毕业生总数的比例超过10%、20%的,分别按每人800元、900元的标准给予学校一次性补贴,每提高10个百分点,补贴标准每人提高100元。(4)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当年度毕业生到我市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且就业人数占本校当年应届毕业生总数的比例超过20%、30%的,分别按每人40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学校一次性补贴,每提高10个百分点,补贴标准每人提高100元。
文件依据:《高校和中职学校服务企业用工奖励补助暂行办法》(淮人社〔2018〕78号)。
3、鼓励大学生等青年创业。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对高校毕业生初始创办科技型、现代服务型小型微型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000-10000元创业扶持补助。
文件依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淮政〔2015〕51号)。
4、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在基层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确定一定比例计划专项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大型企业提供高质量见习岗位,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一是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文件依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淮政〔2015〕51号)。
5、开发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基层特岗是指政府通过投资开发、购买岗位等方式,吸纳高校毕业生到街道(乡镇)、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及其他服务工作的岗位。
文件依据:《淮北市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淮人社〔2015〕37号)。
6、实施大学生创业引航计划。通过普及创业教育,加强创业专项培训,降低创业门槛,拓宽公共创业服务项目,开展创业宣传,引领更多大学生在淮创业。
文件依据:《淮北市人才高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办〔2016〕8号)。
7、招聘党政储备人才。(1)招聘对象。全国重点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2)优惠政策。招聘人才除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各项福利外,享受以下待遇: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享受以下待遇:
住房保障:提供为期3年的房租补贴(具体金额以市内平均价格为标准);在市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包括二手住房),享受购房契税全额返还政策和购房补贴(按照申报当月全市商品住房成交均价,博士研究生每平方补贴均价的10%,硕士研究生每平方补贴均价的7%,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200平方)。家属就业:招聘人才如有配偶,需要来我市就业的,由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原来工作单位系机关、事业单位的,可按原单位性质对口安排。子女就学:招聘人才如有适龄子女需要入园入学,安排在市区内优质公立幼儿园或中小学就读。2018年招聘60人。
文件依据:关于《淮北市2018年面向全国重点高校招聘党政储备人才》公告。
8、中小学校引进优秀教师。(1)引进条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和“双一流”高校优秀应、历届毕业生或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安徽省省属重点师范大学优秀应、历届毕业生。(2)优惠待遇。引进的优秀教师完成调动或入编手续,书面承诺服务期为五年以上可申请住房补贴,按当月新建全市商品住房成交均价,每平方补贴均价的5%,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200平方;优先安排家属对口就业或推荐就业岗位;有适龄子女需要入园入学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在市区内优质公立幼儿园或中小学就读。
文件依据: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中小学校引进优秀教师暂行办法》的通知(办〔2019〕29号)。
9、组织企业外出招聘。按照省中心赴外参加校园招聘会通知要求,组织企业外出招聘并提供吃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