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资助政策简介
(2022年版)
1.国家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我省每年奖励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下达。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资助面约为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总数的3.3%。
3.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每生每年2000、3000、4000元,分为3档。资助面约为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总数的22%。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与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时,可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为5年。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高校优先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7.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8.校内资助。公办高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