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试行)》(藏人社发〔2017〕139号);
2.《西藏自治区就业资金实施细则》(藏人社发〔2020〕68号)。
二、受理条件
2017年1月1日后,毕业5年内的我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时户籍为西藏的高校毕业生)到区外企业就业的。
三、申请材料
1.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2.主管单位或用人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录用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劳动合同》(企业就业)原件和复印件;
3.工资发放清单(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四、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五、办事流程
高校毕业生到区外就业满一年后,从“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微信公众号”登录,点击“区外就业补贴申请”,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资料,提交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毕业生将相关资料一次性报送或邮寄至人社部门。人社部门按照规定向财政申请相关资金后,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各项补贴资金拨付至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注:区外就业补贴由高考时户籍所在地(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高考时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内地各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的毕业生由拉萨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六、办理方式
网上申请→人社部门审核→提交纸质材料→拨付
咨询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