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管理,规范《推荐表》使用和毕业生就业行为,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1.《推荐表》是学院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在校各方面综合情况的一种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洽谈的介绍信,是毕业生求职的重要材料。
2.我院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办理《推荐表》。
3.按照相关规定已升学、留学、入伍的毕业生不予办理推荐表。
4.学院实习实训就业处根据准予办理《推荐表》人数统一印制,免费发放,1份/人,毕业生准确填写《推荐表》,报经系部、院实习实训就业处两级审核。经审核后的《推荐表》以系部为单位在指定时间内集中到实习实训就业处办理审核、领取手续。
5. 毕业生必须妥善保管《推荐表》,如有丢失或污损无法使用,毕业生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可从院就业信息网下载《推荐表》“常用下载”点击下载:淮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下载,用A4纸打印。毕业生持填写打印好的《推荐表》报经系部、校就业指导中心两级审核,办理审核、签章手续。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收回污损《推荐表》。
6. 《推荐表》可以复印,毕业生求职时,可以将复印件交给用人单位,当双方达成求职意向后,方可将原件交给用人单位。
7. 《推荐表》由毕业生本人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不留空白,无内容填写栏写“无”。
8. 《推荐表》内容必须规范填写:
(1)出生年月:如,1990.09
(2)政治面貌:如,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
(3)学历:如,专科;
(4)生源所在地:按毕业生入学前家庭户籍所在地填写,省内毕业生要求填写至县、区一级,省外毕业生要求填写至市一级;
(5)职务:如,班体育委员、院学生会副主席、校学生会学习部部长等;
(6)专业:按照专业目录名称规范填写;
(7)学制:如,二年、三年;
(8)学习成绩:另附纸打印并加盖教务处公章;
(9)在校期间主要获奖情况:填写获得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情况。如:2014-2015学年校一等奖学金、2014-2015学年校优秀学生干部等。
9.辅导员和学院要对《推荐表》进行严格审核,对照填写内容查验英语等级考试成绩、计算机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确保填写内容完整、规范、真实。
10.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审查辅导员、学院审核情况,审查《推荐表》填写的完整、规范情况,符合要求的予以签章。
1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详细咨询请致电:0561-3115320,黄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