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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修订版)

阅读次数:2642 发布: 就业处 发布时间:2024-11-26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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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和中国银保监会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和中国银保监会八部门关于《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文件精神,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学院实习工作管理,确保岗位实习取得良好效果,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岗位实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学生在实习单位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具体实习时间由职业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应基本覆盖专业所对应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

第三条 各系部要充分认识学生岗位实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岗位实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与交流,建立企业用工信息库,为学生逐一落实实习岗位,明确岗位实习的时间、要求和任务。学生通过岗位实习,熟练掌握岗位技能,增强职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提升就业竞争力。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学生岗位实习工作由院长直接领导,各系部具体组织实施,安排专人负责,系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实习实训就业处做好组织、协调、服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系部根据学院总体工作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年度学生岗位实习工作方案,并召开岗位实习动员会部署。实习实训就业处同时协助各系部开展岗位实习推荐工作。

第六条 各系部要在岗位实习前制定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包括:组织机构、实习教学任务及标准、指导教师、成绩考核与评定、学生岗位实习单位及岗位情况汇总等,保证每个学生都有稳定对口的岗位实习岗位。岗位实习工作计划于学生岗位实习前一周报实习实训就业处备案。

第七条 各系部要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在确定新增实习单位前,应当实地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当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实习单位名单经学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后对外

第八条 各系部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要加强实习前培训,使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熟悉各实习阶段的任务和要求。

第九条 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应由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实施。自主实习的学生需递交由家长签名的《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自主岗位实习申请表》,实习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系部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学生日常实习的情况。

第十条 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系部、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必须以有关部门发布的实习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签订实习协议,并依法严格履行协议中有关条款。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第十一条 各系部与实习实训就业处要通过多种渠道向具备岗位实习推荐条件的学生发布岗位实习信息,根据学生意愿,按照“全体推荐,申报志愿、择优录用”原则,不得强制学生到指定单位岗位实习。被企业接收岗位实习的学生,办理离校手续后,由各系部组织赴用人单位岗位实习。

第十二条 凡参加岗位实习的学生,均须购买实习保险。各系部和实习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当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第十三条 各系部应综合考虑专业、地域和企业等因素,合理配置学校指导教师,对距离较远但相对比较集中的岗位实习学生,要每两个月到现场指导一次以上。对本市及周边岗位实习的学生,要求每月到现场指导一次以上。应建立与家长、实习单位的沟通联系机制,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使家长全面了解学生实习情况,稳定实习,并做好记录,共同帮助学生完成岗位实习任务。

第十四条 岗位实习期间,学生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调换实习单位,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换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指导教师征求实习单位意见并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原实习单位。学院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实习考勤考核要求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对学生违规行为校规校纪和有关实习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职业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在安排学生岗位实习过程中,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进行岗位实习;

(二)安排、接收未满16周岁的学生进行岗位实习;

(三)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五)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电子游戏厅、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六)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七)安排学生从事III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

第十六条 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事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二)安排学生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

(三)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

第十七条 接收学生岗位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当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岗位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给予适当的实习报酬。在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原则上应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学生,原则上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第三方转发。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八条 实习实训就业处职责

1、负责建立学院岗位实习管理制度。

2、协助系部为岗位实习学生提供岗位信息,考察实习单位,回访实习学生,处理突发事件。

3、收集、汇总学院岗位实习工作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4、对全院岗位实习工作进行指导督查。

第十九条 系部职责

1、负责岗位实习全过程的组织;制订系部岗位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负责与企业联系,为学生落实岗位实习岗位,签署实习协议,负责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办理。

2、分专业制定岗位实习课程标准和岗位实习计划(包括:实习目的、任务、要求、时间安排、岗位等),与实习单位共同确定学生实习内容、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

3、选派学校指导教师和聘用企业指导教师,沟通处理好学生与实习单位的关系,负责对学校指导教师的考核与奖惩;

4、做好学生岗位实习成绩评定,撰写分专业岗位实习总结,评价岗位实习效果。做好岗位实习学生手册、指导教师手册及相关档案材料留存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指导教师职责

1、学生岗位实习之前,召集所指导的学生,组织学习本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2、负责学生的跟踪联系,通过走访及互联网、电话或短信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指导,每周要和所指导的每位学生联系一次;掌握学生的实习动态;

3、加强与企业和企业指导老师的联系与沟通,与企业指导教师共同做好学生岗位实习考核工作。

4、督促学生完成《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岗位实习学生手册》,完成《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岗位实习指导教师手册》,做好学生岗位实习成绩评定。完成岗位实习工作总结分析,评定岗位实习成效。

第二十一条 企业及企业指导教师职责

1、落实企业指导教师,分配学生实习岗位;

2、负责学生岗位实习课程的指导,做好学生的安全保障等工作;

3、保持与学校畅通的沟通,及时反馈学生情况,如遇重大问题第一时间通知学校。

4、负责学生岗位实习期间的考勤、考核、成绩评定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生职责

1、服从岗位实习企业的安排和管理,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尊重企业领导和员工;

2、经常保持与学校指导教师的联系,每周至少要与学校指导教师联系一次,汇报实习情况;

3、通过岗位实习,熟练掌握岗位技能,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4、完成《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岗位实习学生手册》的填写,实习结束后交回学校。

第四章 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三条 考核原则

学生在岗位实习期间接受学院和企业的双重管理,以育人为目标,实行以企业为主、学院为辅的考核制度,校企双方共同完成对学生的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四条 成绩考核评定 

1、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与评价。学生的岗位实习工作可以在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不同岗位进行,企业要对学生在岗位实习期间的表现,如个人品格、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创新意识、团结协作、遵守企业管理制、对企业的贡献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占岗位实习评定成绩的70%。

2、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学校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企业每一个岗位所了解的表现及岗位实习手册等完成情况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占岗位实习的30%。

3、考核等次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岗位实习考核不合格者需重修。毕业证延迟一年发放。

4、未经允许擅自调换实习单位者,或因严重违纪被实习单位辞退者岗位实习成绩视为不合格。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条 学院加强对岗位实习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督导制度,确保岗位实习工作的安全、有序,对岗位实习进行全过程督导,及时反馈信息,并对各系部岗位实习作出督导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系部年度工作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实习实训就业处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附件一: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

附件二: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自主岗位实习申请表

附件三: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岗位实习安排情况汇总表

附件四: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岗位实习成绩统计表

附件五: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岗位实习联系函

附件六: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岗位实习检查情况记录表

 

 

附件一: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

(示范文本)

 

甲方(学校):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实习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丙方(学生):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丙方法定监护人(或家长):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工作,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甲方拟安排                 学院(系、部)           专业学生         (丙方)赴乙方进行岗位实习。为明确甲、乙、丙三方权利和义务,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基本信息

1.实习项目(甲方填写):                               

2.实习岗位(乙方填写):                               

3.实习地点:                                          

4.实习时间:                          

5.工作时间:                                          

6.实习报酬

报酬金额:                                          

支付方式:                                          

支付时间:                                          

7.食宿条件

就餐条件:                                          

住宿条件:                                          

8.甲方实习指导教师:           联系电话:             

9.乙方实习指导人员:           联系电话: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联系乙方,并审核乙方实习资质及条件,确保乙方符合实习要求,提供的实习岗位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不得安排丙方跨专业大类实习,不得仅安排丙方从事简单重复劳动。

2.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会同乙方制订实习方案,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标准、必要的实习准备和考核要求、实施实习的保障措施等,并向丙方下达实习任务。

3.会同乙方制定丙方实习工作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丙方实习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对实习工作和丙方实习过程进行监管,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4.为丙方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丙方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丙方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丙方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乙方、甲方、丙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有义务协助丙方向侵权人主张权利。投保费用不得向丙方另行收取或从丙方实习报酬中抵扣。

5.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不得有以下情形:

1)安排一年级在校丙方进行岗位实习;

2)安排未满16周岁的丙方进行岗位实习;

3)安排未成年丙方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4)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5)安排丙方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电子游戏厅、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6)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7)安排丙方从事级强度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

8)安排丙方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6.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事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应当保障丙方在岗位实习期间按规定享有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卫生安全保护、接受职业技能指导等权利,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1)安排丙方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2)安排丙方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

3)安排丙方加班和上夜班。

7.不得向丙方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丙方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丙方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丙方财物。

8.为丙方选派合格的实习指导教师,负责丙方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日常巡查和管理工作;开展实习前培训,使丙方和实习指导教师熟悉各实习阶段的任务和要求。对丙方做好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工匠精神、心理健康等相关方面的教育。

9.督促实习指导教师随时与乙方实习指导人员联系并了解丙方情况,共同管理,全程指导,做好巡查,并配合乙方做好丙方的日常管理和考核鉴定工作,及时报告并处理实习中发现的问题。

10.实习期间,对丙方发生的有关实习问题与乙方协商解决;发生突发应急事件的,会同乙方按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

11.实习期满,根据丙方的实习报告、乙方对丙方的实习鉴定和甲方实习评价意见,综合评定丙方的实习成绩。

12.公布热线电话(邮箱),对各方的咨询及时回复,对反映的问题按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组织进行整改。

热线电话:               邮箱:                

13.甲方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实习考勤考核要求以及本协议其他规定的丙方进行思想教育,对丙方违规行为依照甲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规情节严重的,经甲乙双方研究后,由甲方给予丙方纪律处分。给乙方造成财产损失的,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4.组织做好丙方实习工作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三方协议;(2)实习方案;(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学生实习日志;(6)实习检查记录;(7)学生实习总结;(8)有关佐证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等。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材料。

2.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会同甲方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保障丙方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协助甲方制定丙方岗位实习方案,保障丙方的实习质量。

3.定期向甲方通报丙方实习情况,遇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应立即通报甲方,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处置。

4.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由乙方为丙方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丙方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丙方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丙方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乙方、甲方、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会同甲方做好丙方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等善后工作。乙方有义务协助丙方向侵权人主张权利。投保费用不得向丙方另行收取或从丙方实习报酬中抵扣。

5.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岗位为丙方提供实习机会,所安排的工作要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丙方身心健康;不得仅安排丙方从事简单重复劳动。为丙方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落实法律规定的反性骚扰制度,不得体罚、侮辱、骚扰丙方,保护丙方的人格权等合法权益。

6. 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不得有以下情形:

1)接收一年级在校丙方进行岗位实习;

2)接收未满16周岁的丙方进行岗位实习;

3)安排未成年丙方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4)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5)安排丙方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电子游戏厅、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6)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7)安排丙方从事级强度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

8)安排丙方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7.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事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应当保障丙方在岗位实习期间按规定享有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卫生安全保护、接受职业技能指导等权利,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1)安排丙方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2)安排丙方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

3)安排丙方加班和夜班。

8.实习期间,如为丙方提供统一住宿,应为其建立住宿管理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如不为丙方提供统一住宿,应知会甲方并督促丙方办理相应手续。

9.不得向丙方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丙方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丙方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丙方财物。

10.会同甲方对丙方加强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工匠精神、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对丙方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等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不得安排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岗前培训考核的丙方参加实习。

11.乙方安排合格的专业人员对丙方实习进行指导,并对丙方在实习期间进行管理。

12.乙方根据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丙方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给予丙方适当的实习报酬。丙方在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合理确定实习期间的报酬,并以货币形式按月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丙方,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其他方转发。不满1个月的按实际岗位实习天数乘以日均报酬标准计发。

13.在实习结束时根据实习情况对丙方作出实习考核鉴定。

四、丙方权利与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甲乙双方安全、生产、纪律等各项管理规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注人身、财物及交通安全,保护好个人信息,预防网络、电话、传销等诈骗。严禁涉黄、涉赌、涉毒、酗酒,严禁到违禁水域游泳或参与等其他危险活动,严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等。

2.遵守甲乙双方的实习要求、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三方协议,认真实习,完成实习方案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不得擅自离岗、消极怠工、无故拒绝实习,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

3.若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三方协议,应接受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乙方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在签订本协议时,丙方应将实习情况告知法定监护人(或家长),取得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5.如不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住宿,须向甲乙双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丙方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同意,甲乙双方备案后方可办理。

6.实习期间,丙方因特殊情况确需中途离开或终止实习的,应提前七日向甲乙双方提出申请,并提供法定监护人(或家长)书面同意材料,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妥离岗相关手续后方可离开。

7.严格按照乙方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开展工作,爱护乙方设施设备,有安全风险的操作必须在乙方专门人员指导下进行。保守乙方的商业、技术秘密,保证在实习期间及实习结束后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8.个人权益受到侵犯时,应及时向甲乙双方投诉。丙方认为乙方安排的工作内容违反法律或相关规定的,应立即告知甲方,并由甲方协调处理。

9.实习期间,丙方发生人身等伤害事故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乙方、甲方、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协议解除

1.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协议,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1)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

2)甲方因教学计划发生重大调整,确实无法开展岗位实习的,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终止实习要求,并通知丙方;

3)乙方遇重大生产调整,确实无法继续接受丙方实习的,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终止实习要求,并通知丙方;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协议的情形的。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两方:

1)甲方未履行对实习工作和丙方的管理职责,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的,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

2)乙方未履行协议约定的实习岗位、报酬、劳动时间等条件和管理职责的,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

3)丙方严重违反乙方规章制度,或丙方严重失职,给乙方造成人员伤亡、设备重大损坏以及其他重大损害的;

4)法律法规作出的相关禁止性规定的情形的。

六、附则

1.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任何一方未经其他两方同意不可随意终止本协议,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均须承担违约责任。

3.有关本协议的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文件予以确认。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约定实习期届满或丙方实习结束时终止。

5.甲、乙、丙任何一方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与丙方实习相关的重大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其他两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给其他两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协议条款中涉及《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中规定的原则上“不得”的,如实习因特殊要求存在不履行的可能,甲、乙、丙三方需事先协商一致、签订同意书,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方可实施,不视为违约。

7.如丙方集体签订协议,需由丙方代表签字,其他所有丙方需签订相应委托书,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丙方代表在签字前,应将协议文本内容提前告知每一位参加岗位实习的学生(丙方)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并在签署后将协议副本交每一位参加岗位实习的学生(丙方)。

8. 其他事项:                                                   

 

甲方:(学校盖章)       乙方:(实习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丙方:(签字)

          


附件

1.补充协议(若有)

2.丙方岗位实习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知情同意书

3.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签约委托书

 



附件1

 

补充协议

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工作,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特订立补充协议如下:

一、……

1.……

2.……

3.……

二、……

1.……

2.……

3.……

……


附件2

 

丙方岗位实习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知情同意书

尊敬的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家长)

    您好!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等要求,您的孩子参加岗位实习、签订《三方协议》应取得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现您的子女                学院(系、部)        专业    班的学生,将于         日至          日到        实习单位)参加岗位实习,需要您了解并同意,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实习是依据《规定》《三方协议》等规章制度具体开展的,您的孩子享受《三方协议》中的权利,同时也需要遵守《三方协议》中的义务。

2.实习单位学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遴选的符合学生岗位实习要求的企业。

3.岗位实习是教学的一部分,您的孩子应按学校要求按时提交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实习总结等,如有违反实习规定的行为,经查实,会影响其实习成绩。

4.您的孩子在实习期间必须定期自己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指导人员汇报实习情况,接受指导教师和实习指导人员的指导和相关要求,并按进度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教学实习内容。

5.您的孩子在实习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和实习单位将会为学生统一购买实习责任保险。

6.您的孩子在实习期间必须与指导师保持通讯畅通,更换联系方式时应及时告知,否则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本知情同意书一式叁份,学校、实习单位、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家长)各壹份)

                                                                                      

 

                学校

 

我们已经充分知悉理解并同意《三方协议》各项条款及上述知情同意书内容。实习期间,我们将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并及时掌握孩子的思想动态,督促孩子在实习期间遵守学校及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自身安全,主动关注校方通知与班级通知,并配合校方工作,以协助本次实习活动顺利完成。

 

 

签名:

与学生本人关系:

联系电话

                                                                                 

 


附件3

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

签约委托书

委托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受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

 

为了便于《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的顺利签订,协议丙方采取集体授权委托方式,由多名学生集体委托其中一人作为受托人,代为签订《三方协议》。委托人已充分知悉、理解并同意《三方协议》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授权事项:

1.签订《三方协议》

2.办理签约时的各项手续,收取、转交《三方协议》等各项文件;

3.委托期限自         日至         日;

4.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上述行为,委托人均予以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附件签名)

                                  受托人:

                                              

 

附件:1.委托人名单、签名、身份证复印件

          2.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二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自主岗位实习申请表

 

基本情况


专业班级


学号


实习单位名称


实习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报到时间


离校时间


返校时间


学生申请及承诺

 

 

本人要求自主联系岗位实习岗位,为此,特向学校提出申请。本人将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完成岗位实习:

1、严格按照学院规定完成实习任务。

2、不定期向岗位实习指导老师、辅导员汇报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

3、认真学习学院岗位实习有关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

4、校外岗位实习期间,本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和一切言行举止由本人及家长负责。做到遵纪守法,维护学院的形象;遵守实习单位的管理制度,信守合同。

5、实习单位和联系方式(电话等)如有变更,及时告知岗位实习指导老师,并随时保持电话畅通。如违反有关规定与要求,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学生签名:         电话:

家长签名:         电话:

 

实习指导老师意见

 

 

 

签字:                  

 

学生所在系部意见

 

 

 

 

签字(盖章):              

 

 

 附件三: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岗位实习安排情况汇总表

别:              业:           级:                             

学号

姓名

性别

实习单位

主要岗位

实习单位联系电话

学生联系方式

指导教师

辅导员


































































































































































































































注:此表一式三份,教务处、实习实训就业处、系部各一份。

附件四: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岗位实习成绩统计表

系部:             专业:           班级:               统计日期:      

学号

姓名

企业指导教师评价成绩

校内指导教师评价成绩

综合成绩

(等级)

备注























































































































































注:此表一式三份:教务处、实习实训就业处、系部各一份。

                                                       填表人:

附件五: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岗位实习联系函

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

兹介绍我院________专业______届毕业生_____名前往贵单位联

系岗位实习事宜。本次实习时间为___周,望给予大力支持。

随着就业制度的改革和教学改革的深入,学生到生产单位进行就业前的岗位实习已成为高职院校校企合作育人的一种重要形式。根据我院教学计划安排,本学期进行岗位实习,请贵单位给予安排相应工作岗位。并请贵单位协助加强实习过程管理,确保完成岗位实习任务。

对贵单位给予我院工作的支持表示真诚感谢!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 系(部)

   

……………………………………………………………………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岗位实习联系函回执

学生

姓名


专业

班级


联系

电话


在外住

宿地址


单位名称

(全称)


单位

联系人


单位详

细地址


单位联

系电话

固定电话:

单位

性质

□国家机关 □国有企业 □三资企业□私营企业 □民营企业  其他:

手机:

企业指

导教师

姓名


联系

电话


家长签名


 

                                实习单位盖章:

                                                   

 

附件六: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岗位实习检查情况记录表

学生姓名


联系电话


 


 


实习岗位


指导教师


实地单位




实习内容




检查日期

2022年  月  日(星期 )

上午: 时至:时

下午: 时至:时

 

 

1.本次检查的重点环节:


2.学生对实习情况的反映:


3.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反映:


4.检查教师对实习的意见建议及改进措施:


检查人签字


注:此表由学院管理部门、系部检查时填写。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岗位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学生岗位实习工作的安全管理是指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由教师带领或指导学生到相关的企业单位里进行实训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为加强学生岗位实习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等八部门颁布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安全法规,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院各部门及教师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加强安全教育,重视学生岗位实习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严密防范,尽最大可能保护学生的人身和财物安全。

第二条 对学生岗位实习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实事求是、方便操作的方针,努力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妥善处理好岗位实习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三条 根据学院学生岗位实习点多面广的特点,各系部和学院职能部门对学生的管理必须从校内延伸到校外学生岗位实习点,各系部和全体教职工都要在学校统一组织指挥下积极参与学生岗位实习安全管理的工作。

第四条 各系部和实习实训就业处在选择岗位实习基地的过程中,应慎重考虑岗位实习基地的合作可行性,选择信誉较好、能够宽以待人的企业,作为岗位实习基地。构建学院与用人单位的良好关系,营造学生和谐、安全的岗位实习氛围。

第二章 安全教育

第五条 安全教育必须列入学院岗位实习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系部在学生离校岗位实习之前,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解决学生在岗位实习过程中将要遇到的一些疑问和认识,以预防为主。

第六条 上岗前学院特别是接受岗位实习单位一定要安排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学生要服从于各用人单位的岗前培训,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并在用人单位专人指导下学习并掌握有关的安全操作和技能。从根本上解决学生的安全意识。严禁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生上岗,不安排学生高危岗位的岗位实习。

第七条 安全教育要贯彻于岗位实习的全过程,要做到岗位实习前有集中动员教育,岗位实习过程中有注意事项提醒提示,岗位实习结束后有安全总结。

第八条 企业指导教师对岗位实习学生岗位安全操作等有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与义务,在岗位实习期,学生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损坏各种设备器材,保管好各类器材、设备。正确使用工作时所需操作的器材或工具,了解各种器材、工具的性能、维护方法等,做到安全及规范操作。

第九条 自行联系岗位实习学生及学院统一安排岗位实习生放假期间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由学生家长负责,出现安全事故,学院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强化交通安全教育、业余时间的人身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

第十一条 岗位实习接收单位在学生岗位实习前,按规定要为每位岗位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险,各系要严格把关。将购买意外伤害险的名单和保险单复印留存。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岗位实习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学院与系(部)两级负责制。在院长和分管安全的副院长领导下,各系部、实习实训就业处、教务处统一负责管理该项工作,学院层面,院长是第一责任人。系部层面,系部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各系(部)及相关教师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第十三条 实习实训就业处职责

1、研究制定学院学生岗位实习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成立学院学生岗位实习安全巡查组,代表学院负责岗位实习的安全巡查工作。协助各系部处理学生岗位实习过程重大突发事件。

3、负责督查各系部学生岗位实习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负责督查各系部学生实习保险的办理情况。

第十四条 教务处职责

1、根据教学大纲制定学院岗位实习教学计划,审核各系岗位实习计划安排。

2、负责制订学院岗位实习指导教师实习课程安排、明确职责及课时标准。

3、负责学生安全教育课程的安排。

第十六条 系部职责

1、各系部岗位实习安全管理实行系主任负责制,成立学生岗位实习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本系部学生岗位实习安全工作,确保学生岗位实习的安全、有序、规范。

2、负责学院有关安全规定的落实、本系部岗位实习相关安全管理细则的制定、岗位实习指导教师的安全管理培训及岗位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3、负责与院外实习单位就学生岗位实习工作进行协调、沟通,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建立学生保险制度,坚持不参保,不推荐的原则。做好各种保险单存档工作。

4、负责抓好学生从学校到岗位实习单位的衔接工作,时刻提醒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溺水、防交通的事项,提高认识,不可马虎,稍有问题第一时间向学院汇报。

5、负责岗位实习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和一般事故的处理。

第十七条 岗位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员职责

1、岗位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员是岗位实习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学生岗位实习期间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2、学院岗位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员代表学院负责学生岗位实习间的安全管理,要不断强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力度,并服从于各用人单位的岗位安全规范。从思想上、技术上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对用人单位有不安全因素的工作类型,要主动与学院沟通,由学院与企业协商解决。

3、学生岗位实习出发前,应加强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应变能力。

4、各系部负责护送学生到达实习单位,组织实习学生了解岗位实习单位所在地及食宿场所等有关情况,察看安全通道,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排除隐患,对此岗位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员应严格把关。

5、岗位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员要教育和监督岗位实习学生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劳保要求,不得擅自操作企业里与自己岗位无关的设备和器材。

6、严格请销假制度,实习指导老师、辅导员要随时同企业联系,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考勤工作要真实公正并有记录。对于擅自离开 实习岗位或请假超假不归的学生,将严格按学院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理。

7、必须把岗位实习学生按所到企业进行分组,确定组长及负责人,建立汇报制度,教育学生发现问题及时向各系部汇报。

8、岗位实习期间,至少每周要与实习学生联系一次,强调安全问题。

第四章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岗位实习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确保学生岗位实习期间的交通、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正常的岗位实习的教学秩序,最大限度降低突发性事件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学生岗位实习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 成立岗位实习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组成

长:王传贺、张亚

副组长:袁伟、任学超、孙早、张辉、王瑶菡、鲍鑫、李静

员:王军萍、陈之林、朱水龙、查道德、马武、刘华烈、苗衷伟、徐凤纯、赵平、王莹莹、冯亦工、宫纪明、赵先锋 、刘红松、孙杰军、王慧勇、赵淑云、周晓曙、张雷声、周涛、王启华、李文忠、孙胜利、岗位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辅导员

应急预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习实训就业处,办公室主任由实习实训就业处处长兼任,副主任由副处长兼任。

2、领导小组职责:及时准确地掌握岗位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动态,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和措施,组织指挥岗位实习学生交通、溺水、食物中毒、野外安全、坠落、社会不法分子绑架、侮辱学生、疫病等安全及突发事件预防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证岗位实习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1)各系部负责在学生岗位实习前,召开岗位实习学生的家长会并和实习企业签订岗位实习协议,与学生签订安全协议。

2)学生岗位实习期间应急小组的联系方式透明,并保持 24 小时通讯畅通,保证紧急时能联系到人。

3)学生岗位实习期间,具体的安全监督和任务由各系部的指导教师、辅导员具体落实。

4)关注学生校外岗位实习安全情况,提出处理各项安全突发事故、事件的意见和具体措施。

5)负责处理学生岗位实习期间的各类安全突发事故、事件。

6)负责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7)保护学生岗位实习的合法权益。

8)维护学院声誉和合法权益。

二、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

在岗位实习地点,实习学生一旦发生安全及突发事件,立即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系部岗位实习负责人任总指挥,学院岗位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员、岗位实习组长为成员。岗位实习学生一旦发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后,立刻启动现场指挥,由总指挥负责与岗位实习单位协调,并立即通知学院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现场实习指导教师负责报警(120、119、110、112)、紧急救助、协调运输车辆等具体工作。

三、岗前教育与管理

1、岗位实习开始前,由各系部负责组织岗位实习学生认真学习《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岗位实习安全管理规定》、岗位实习安全须知等材料,多渠道、多形式对岗位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实习期间相关规定和在生产、生活、交通、饮食、用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在思想上形成比较系统的自我防护意识。

2、学院岗位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员负责学生岗位实习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

3、学院岗位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员需及时掌握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查清缘由,及时上报,坚决制止,不向外扩散,把工作做在事态前面,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预防措施

1、各系部在学生岗位实习前应召开日常安全和职业安全会议,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2、各系部、学院岗位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员平时要针对即将参加校外岗位实习的学生,开展岗位实习的安全教育工作,岗位实习学生要签署岗位实习承诺书。

3、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和其他实践性教学活动时,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

4、学院岗位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员要树立责任安全意识,发现学生在校外岗位实习过程中存在不安全、不规范、不遵守纪律的行为时,要及时制止。

5、学院实习指导老师、辅导员要密切关注学生,平时多走访,多渠道沟通,教育学生要注意饮食安全、用电用火安全、财物安全、不要单独出行,途中要注意交通安全,保持通信畅通,工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五、预案的启动

发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本预案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程度分为一、二、三、四级。

(一)四级预案启动由学院岗位实习指导教师启动

1、发生岗位实习学生违反实习操作要求或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情况,未造成后果者,启动四级预案。

2、处置程序

1)由学院实习指导老师直接与学生所在岗位实习单位负责人联络协调,查清缘由,现场处理,做好相关记录。

2)相关系部负责人应做好事后协调和教育工作。

(二)三级预案的启动由学院辅导员启动

1、发生学生与岗位实习单位工作人员争吵、打架等纠纷,造成对立事态,启动三级预案。

2、处置程序

1)由岗位实习单位协助及时制止纠纷。

2)如发生人身伤害,岗位实习单位协助及时进行治疗。

3)学院辅导员及时到实习单位了解具体情况,对给单位造的生产影响表示道歉,对学生进行深刻教育。

4)如学生是造成纠纷的主要责任人,学院辅导员要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做好记录,及时上报岗位实习工作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6)岗位实习工作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并存档。

(三)二级预案 由岗位实习工作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决策启动

1、学生岗位实习期间在岗位、交通、用电、生活等方面发生安全事故,受到轻度伤害,启动二级预案。

2、处置程序

1)由岗位实习单位第一时间协助救治,尽可能保证学生人身安全。

2)学院岗位实习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派人及时赶到现场,负责解决学生治疗和思想安抚工作。

3)学院岗位实习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所派人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将事件具体情况汇报岗位实习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以便妥善处理。

4)岗位实习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并存档。

(四)一级预案由岗位实习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启动

1、学生在岗位实习期间发生严重人身受伤事件,启动一级预案。

2、处置程序

1)由岗位实习单位第一时间协助抢救学生。

2)学院岗位实习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派人及时到达现场,协助救治学生,了解详细情况并做好记录;

3)岗位实习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决策具体处理方案,并通知学生家长,做好安抚工作。

五、调查与责任追究

1、学生和教师违反学院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按情节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2、岗位实习安全及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参与事故、事件处置人员,应如实向有关部门陈述所知事实,并配合调查处理。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岗位实习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岗位实习安全及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后,学院突发事件处置人应编制《岗位实习突发事件报告》,报送学院岗位实习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事件责任、纠正预防措施等。

七、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岗位实习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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