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做好我院2025-202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国家及我省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三、组织领导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
各系成立以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系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四、认定依据与等级
(一)认定依据
主要依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严禁要求学生提供相关部门盖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二)认定等级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1.特别困难学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的重点保障群体;无生活来源、无法认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家庭无收入(指父母双方均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重病户学生(指学生本人或学生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重大疾病);家庭经济困难的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出现其它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极度困难的学生。
2.困难学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的其他群体;父母一方残疾、患重大疾病、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单亲家庭或父母离异且未再婚,只有父母中一方为本人提供经济来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多子女上学,除学生本人外,家庭有 2 人以上在接受非义务教育且家庭收入有限,难以支付在校学习、生活费用;双下岗(指父母均下岗)且未能实现再就业;纯农户(指农村除农业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家庭),耕地少,环境恶劣,收成差;出现其它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3.一般困难学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的其他群体;未达到特别困难和比较困难的认定标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生活基本费用的,可申请认定为一般困难。
“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 ”一般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学 生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家 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 产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五、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9月29日-10月12日):
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并提交《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申请学生需如实填报,不需要出具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的相关材料。申请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班级民主评议:(10月13日-10月15日):
各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生活状况等进行民主评议。评议过程需记录详实,初步确定本班级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经班级公示后,报系认定工作组审核。
(三)系部审核与公示(10月16日-10月22日):
各系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无异议后,各系在10月23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院审定与备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系上报的认定结果,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建立全院2025-202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系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确保认定工作程序规范、结果公正。
(二)坚持实事求是,确保公平公正。认定工作要严格对照标准,深入细致地了解学生实际情况,防止弄虚作假,杜绝“轮流坐庄”或“平均分配”等现象。
(三)注重人文关怀,保护学生隐私。在评议、公示及后续资助工作中,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公示环节要注意方式方法。
(四)强化教育引导,树立正确观念。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消费观。
(五)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学院和系部将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其资助资格,并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咨询与监督
学生对认定工作有异议,可向所在系认定工作组提出申诉,系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学生对系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613117673。联系人:高腾宇老师。邮箱:xgc5731@163.com。